《欢喜冤家》 :
西湖渔隐主人辑,书前有其自叙署“西湖渔隐题于山水邻”。西湖渔隐主人姓名与生平不详,有研究者据“西湖”“山水邻”等信息,指认西湖渔隐主人为高一苇,颇可信从。此书约成书于明天启、崇祯年间,目前存世刊本不少,但原刊本尚待发现。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双红堂文库藏赏心堂本分正、续二集,各12回,共24回。每回演述一独立故事,回末皆附有《总评》,只有续集第10回《黄焕之慕色受官刑》缺回末《总评》。评者身份不明。全书展示了不同的爱情婚姻面相,或悲或喜,曲折奇特,印证了书前《叙》文中所谓“非欢喜不成冤家,非冤家不成欢喜”的主旨,也反映了话本小说集由开放式辑结向专题化编撰的发展。
《欢喜冤家》有劝世警俗的意图,但在叙述中又不受简单的劝惩意图束缚,而能较为客观地展示了明代社会形形色色的人情世态,其中对男女私情的正面书写,表现出较大的宽容态度,而对禁欲说教的虚伪性则加以辛辣讽刺。书中还有一些篇目反映了妇女自主婚姻的愿望,并对她们的才智与人格觉醒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肯定。在涉及情爱的描写,流露出晚明的世俗趣味与时代特征,唯因突破了传统的贞节观念,具体描写又时而渲染过度,故在清代被列为“淫词小说”,屡遭禁毁。今人孙楷第、郑振铎、胡士莹及美国学者韩南等,也都视其为专演猥亵事的宣淫之作。然与纯粹的色情小说相比,本书的情欲仍有值得重视的文化内涵,其间对社会弊端、恶人肆虐、弱民受欺等不良现象,也有所揭露。
《欢喜冤家》各回故事多采自《寻芳雅集》《钟情丽集》《百家公案》等书,从题材性质上可知作者偏爱奇情异恋,通过强化私情恩怨,着力编织结构严密、逻辑合理却又跌宕起伏、出人意表的冲突与结局,收到惊世骇俗的叙事效果。人物形象个性鲜明,心理刻画复杂细腻,因而显得更加真实;语言运用自然得体。诗词韵文穿插较多,丰富了作品的艺术表现力,但有时又失于累赘,反映了话本小说创作的文人化倾向。
《欢喜冤家》今有台湾天一出版社影印双红堂文库藏赏心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古本小说集成》复据天一本再影印,点校本则有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馆藏珍稀小说选刊本》、春风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中国古代珍稀本小说》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