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礼作乐 :
周公制礼作乐,先秦典籍多有记载。《左传·文公十八年》季文子说:“先君周公制周礼。”《礼记·明堂位》说:“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周公摄政第六年,颁布实施各项制度典礼,主要是为了稳定周朝的统治、谋万世治安之大计。“礼”是维护等级制度的各项典章制度,“乐”是在体现尊卑等级的各种礼仪活动中使用的舞乐。
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可见周公制礼作乐是在损益、化裁殷夏两代礼乐的基础上完成的,是上古礼乐的集大成。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论述周代制度与殷商大不相同的几点,正是周公制礼作乐的核心:①立子立嫡之制,由此产生出封建子弟的宗法制。②庙数之制,规定祭祀制度礼仪。③同姓不婚之制。这些都是对殷礼的发展或改变,“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立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礼作乐“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礼记·曲礼》),是维护周朝政权的有效手段。周公在“礼”中注入“德”的观念,使周礼在精神内蕴上超越殷礼。西周的礼乐制度不可能形成于一时一世,周公的制礼作乐只是开端,礼乐制度的完成当在穆王时代。后人所谓的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应该是在此过程中渐次产生、逐步完善的。
制礼作乐确立了“尊尊亲亲”的原则,稳固了周朝的统治,也为中华文明奠定了基本的发展方向。在此背景下生成的核心经典成为礼乐文明的载体,流播久远,使得礼乐精神深入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