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地狱》 :
43回,未完。署南亭亭长,即李宝嘉著。连载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至三十二年的《绣像小说》。李宝嘉写至第39回因病重停笔。第40~42回为吴沃尧(署名茧叟)所续,第43回为欧阳巨源(署名茂苑惜秋生)所续。1956年11月上海文化出版社出版单行本,由赵景深整理校订,并撰写序言。
《活地狱》是一部具有中国刑狱史史料价值的作品。通过15个惊心动魄的案例,对于中国旧式州县衙门这一罪恶渊薮作了淋漓尽致的暴露和批判。书名“活地狱”意即“阳世的地狱”,是对晚清地方行政司法机构的形象比喻。小说把当时的各地州县衙门比作阴森可怖的地狱在阳间的现实翻版,对地方官僚腐败残忍、书吏胥役卑鄙无耻、监狱牢房环境恶劣、滥用酷刑等当时全国各地州县衙门普遍存在的司法黑暗现象进行了淋漓尽致的描摹和揭露。
小说用自然主义手法对前现代的中国地方司法系统滥用酷刑的情形做了令人触目惊心的描写。这些残忍程度匪夷所思的酷刑往往与地方官具有严重施虐狂病症倾向有关。例如山西大同阳高县县令姚明发明的特制铁板子、火烫铁熨斗;又如安徽亳州知州单赞高发明的“五子登科”(用大铁锤把四个大钉子钉牢人犯四肢,再用一个格外粗大的钉子从心口锤击进去)和“三仙进洞”(两根短铁棍分别压住人犯胸膛和大腿,再用一根长铁棍对准肚子狠命打下)。这些酷刑致人顷刻毙命,已经不再是逼取人犯口供的手段,而成为纯粹施虐的禽兽行径。值得注意的是,如《楔子》中说,“且喜镇日清闲,乐得把我平时所闻所见的事情一桩桩的写了出来说与大众听者”,叙事人对于酷刑的重笔渲染不仅是对国家司法机构滥用酷刑的正义揭露,也有带领报刊消闲读者共享的猎奇性文化消费的成分。
作者对于当时州县衙门的行政、司法系统运作和书吏胥役等政府基层工作人员相当熟悉,在《楔子》中指出,“我不敢说天下没有好官,我敢断定天下没有好衙门”,从而正确认识到小说所揭露的“活地狱”现状的根源在于当时落后的司法制度所导致的公务人员系统性腐败。作者通过不少精彩鲜活的段落,不仅对衙门里的师爷、文案、捕快、书办、牢头等下层公务人员对人犯肆意勒索酷刑虐待的情形有生动细致的描写,对其苛酷行为背后各怀鬼胎、利用公务趁机牟利的心理活动也能巨细无遗、烛照入微,显示了颇可称道的叙事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