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余

    绪余 : 一、地方灾象已成,往往有土豪恶棍敛钱作费,倡为灾头,不候地方印委各员查勘,到处连名递呈,或查勘时暗使妇女成群结队,混行哄闹,本系无灾而强求捏报,或不应赈而硬争极次,往往酿成大案。被灾地方务须严切晓谕,加意查防。如有前项不法灾头倡众告灾闹赈者,即将为首及妇女夫男严拿详究。
一、勘荒查赈员役,既给盘费饭食,所到村庄丝毫不准支应,违者许人告发。地方官应在被灾村庄先行出示晓谕。
一、乡地等于查报饥口、给票散赈时,多有指称使费,需索灾民。印委各员须严加禁约,加意密察,一有见闻,立拿究革,枷示追赃。
一、被灾州县往往客贩稀少,米价昂贵,有司虑恐病民,乃令抑减市价。此令一出,则外来商贩裹足不前,本地富家闭籴不出,民食愈乏,人情益慌。宜示谕碾坊米铺照常生理,时价低昂,不强抑减,但不准任意高抬,亦不得囤积居奇,俾米粮盈聚市廛,则民食自无缺乏。
一、灾伤之处,议赈济则恐官府之囷廪有限,议劝借又恐地方之富户无多。最妙之法,借官币若干,委诚实富商向各处循环籴粜,照原价稍取其息,以作商人盘费,则官府平粜之粮日日在市,而积谷之家虽欲涌贵其价,势所不能。如他处米亦不足,则杂置豆粟、菽麦、荞面、高粱之类,皆足充饥。但当严禁商牙来籴,又当遍及乡村,庶贫民均沾实惠。
一、灾地粮食既少,不得不仰藉邻封,以资接济。乃地方有司每多此疆彼界之分,一遇米贵之时,辄行禁止出境,地方棍徒得以乘机抢截,而灾地饥民何由得食?应预行知会邻境,使之流通无阻,则被灾地方自无缺乏之虞。
一、平粜仓谷,原应青黄不接、米少价昂时举行。如遇灾地秋冬正放赈粮,小民有米可资,原可无需平粜,况灾地粮食有限,若赈粜同时并举,势必仓箱尽罄,来春反无接济。自应撙节留余,以待青黄不接时出粜。若富民情愿平粜,随地随时,悉听其便。
一、劝富民赈粜,先查四乡才干出众及能事能言者数人,每一人令其劝输几户;倘有富足而不听劝输者,官自为劝。总得推诚布意,敦切开导,使其或赈或粜,或借贷,或施粥,随其所愿而奖劝之。并令有田之家量留谷本,至春耕时贷与佃户,为来岁种田之资。劝富民多出一文钱,贫民即多沾一分惠,切勿借劝输为名,抑勒减价,致滋扰累。
一、被灾地方原有以工代赈之例。如有应兴工作,如浚河筑堤等事,所用夫力居多,自当及时修举,以利贫民。至灾户中有赴工力作者,此乃自勤其力以补日用之不足,切勿扣其赈银,俾其踊跃从事。
一、查赈及设立社仓粥厂等事,不可尽用在官人役,亦不可概用富豪之家。总选诚实耆老,急公勤慎之人,或贤良缙绅、忠厚廉介之士,素为众所钦服者,令乡民公举,官即选定,延为董事。
一、灾赈宜多出告示,凡更一事,易一令,必先期出示晓谕,以杜奸胥作弊。
一、灾赈公文均关紧要,应于封套上加用灾赈公文火速飞速红戳,免致稽迟。
一、水旱灾伤,势必至于饥馑。必先榜示,禁民劫夺,谕之不从,痛惩首恶,以儆余众,决不可行姑息之政。古人云:饥年之弥盗,外貌不妨示以严,存心又贵其能恕。此真仁人之言也。
一、灾荒之区,如省刑罚、禁宰牛、收婴儿、赎子女及施医药棺木、棉衣、草荐等,无一非荒政之要,是亦守土者之责。 仁人君子推而行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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