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人民教育出版社1956年7月版。1.1万字。中学语文分设汉语、文学两科试验的教学大纲,分4个部分:一、初级中学汉语教学的任务;二、初级中学汉语教学的内容;三、初级中学汉语教材的编排系统;四、初级中学汉语教学法的基本原则。教学大纲提出,“汉语是对青年一代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一种重要的、有力的工具”,在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斗争中,“语言既是交际工具,同时也就是社会斗争和发展的工具”。大纲论述了汉语悠久的历史、丰富的内容及其表现力,从而说明汉语的教育意义和教养意义,提出了初中汉语教学的任务,“教给学生有关汉语的基本的科学知识,提高学生理解汉语和运用汉语的能力”,并应结合汉语教学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热情,还指出,汉语教学在培养学生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面应该担负一定的任务。大纲规定的汉语教学内容包括语音、词汇、语法、修辞、文字、标点符号等。汉语教学的基本原则是,观察具体的语言材料,进行分析、比较、概括,得出规律,再通过具体材料印证规律,从而巩固认识并切实掌握。这个教学大纲,把汉语作为一门科学,重视了汉语教学的系统性,但失之于烦多,1958年停止试验,未及修改。
《初级中学汉语教学大纲(草案)》
《初级中学汉语教学大纲(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