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家布洛(E.Bullough)1912年在《作为艺术的一个要素与美学原理的“心理距离”》一文中提出的。
心理距离说的认识基点为:每个作品都是独特的,因而艺术品之间没有客观的普遍性标准,审美情感因人而异,是相对的。因此美学不应探究美的根源及标准性问题,而应专注于对艺术品的观赏而生的心理效应——审美意识和态度的研究。布洛认为,心理距离是艺术创作过程中艺术气质的特征和审美意识的主要特征。它指的是介于我们自身和那些作为我们感动的根源或媒介的对象之间的距离,亦即观赏者对于作品所显示的事物在感情或心理上保持的距离。
心理距离因人因物可以有所变化,这取决于作品能激发的性能以及欣赏者保持距离的能力。一个好的作品就在于作品与欣赏者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切身而带有距离。这样,我们自身的某种侍机而发的倾向就能为作品所激发,同时由于排除对作品的实用态度而使美感有别于快感,从而产生对眼前事物的崭新体验。失去心理距离则失去美感,太近(差距)会导致以假乱真,与自然无别,欣赏者不能游心物外;太远(超距)则使作品浮华、淫荡,令人难以置信。
布洛的心理距离说一方面否认艺术、美有客观标准,另一方面又以心理距离对审美意识规范化,最终导致了审美情感相对性的绝对性。但它强调美感的相对性,提示失距可能造成不良效果,对于探讨艺术及审美情感的本质乃至对于人们选择适当的审美态度都是有益的。这种学说也被儿童理论界有的人用来阐释创作心理和作为批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