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庭语音学与声学协会 :
1991年成立于英国,原名“国际法庭语音学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Forensic Phonetics,简称IAFP)。2004年,在名称中加入“声学”一词,改为现名(简称IAFPA)。
学会会员分正式会员和学生会员两类。正式会员为对语音学和声学在法庭中的应用已有实际操作能力,或感兴趣的语音学家和声学家;学生会员为在高等教育中学习语音学、声学或相关学科的大学生。协会下设执行委员会、研究委员会和会议委员会等机构,会长任期3年。年会每年一次,论文应围绕法庭语音学撰写,由科学委员会选择出的论文刊登在由IAFPA和IAFL(国际法庭语言学家协会)共享的会刊上。
IAFPA有两大目标:第一,促进法庭语音学的实践、发展、研究与交流;第二,制定与实施《专业守则》。《专业守则》分别对会员执业时的资格、“可为”与“不可为”做出了详细规定。关于资格:法律言语分析应由在语音学或言语科学方面接受过专门培训及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关于“可为”:应该诚实、公平、公正;应自知法律言语分析的局限性;应自知所做结论的可信度等。关于“不可为”:不应以案件结果取酬;不应给讲话人做心理特征分析或对其诚实与否做评估;不应在报告中遗漏他人尤其是指导人的建议。中国学者出席了2002年7月在莫斯科国家语言大学举行的第十一届大会,这是中国声纹鉴定技术人员首次参加国际专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