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雅 :
典谓经籍,雅者正也,故典雅连缀成词,谓辞义中正,合乎经典。汉以后,儒家成为正统的意识形态,故典雅之作亦往往与儒家经典相关。魏曹丕评徐幹《中论》“辞义典雅,足传于后”(《与吴质书》),而《中论》被列入儒家子书。
至南朝刘勰《文心雕龙》始明确将典雅列为八体之一,谓:“典雅者,镕式经诰,方轨儒门者也。”(《体性》)指出典雅风格须以儒家经典著作为摹习对象,“是以模经为式者,自入典雅之懿”(《定势》)。刘勰所说的典雅,主要是就语言而言,故他认为章、表、奏议这样需要大手笔的朝廷公文,最能体现出典雅风格。他推举“潘勖九锡,典雅逸群”(《诏策》),也是因他“思摹经典”(《风骨》),“凭经以骋才”(《才略》),规范典诰,辞至雅重。这一时期的典雅与新奇相反,刘勰称为“雅与奇反”,谓“新奇者,摈古竞今,危侧趣诡者也”(《体性》),背离了儒家经典传统。
唐宋以后,典雅逐渐运用于诗歌评论,其内涵稍有改变,不再强调对儒家经典语言风格的摹写,而更多以士大夫阶层的审美情趣为指归。司空图《二十四诗品》有“典雅”一品:“玉壶买春,赏雨茅屋。坐中佳士,左右修竹。白云初晴,幽鸟相逐。眠琴绿阴,上有飞瀑。落花无言,人淡如菊。书之岁华,其曰可读。”其“非仅征材广博之谓。盖有高韵古色,如兰亭金谷、洛社香山,名士风流,宛然在目,是为典雅耳”(《皋兰课业本原解》)。
故典雅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唐以前是“以典为雅”(许文雨《文论讲疏》),侧重在典,主要适应于文,与之相反的概念是奇;唐之后的文论沿袭了这一看法,但诗论的一支不再强调雅对典的依附性,其相反概念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