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同末异 :
和 “四科八体”说密切相关,语出《典论·论文》:“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本同,即所有文体的共性或普遍原则;末异,即不同文体之间的区别性特征,即每种文体都有自身的写作规范和表现风格。曹丕没有对“本同”作出说明,他着重论述了“末异”,认为只有尊重每种文体的自身规定性才是创作的正路,而文学批评也不必“各以所长,相轻所短”。
早在先秦,人们就有了辨析文辞异同的意识,但侧重在“本同”的方面。《荀子·儒效》说:“圣人也者,道之管也。天下之道管是矣,百王之道一是矣,故《诗》《书》《礼》《乐》之归是矣。《诗》言是其志也,《书》言是其事也,《礼》言是其行也,《乐》言是其和也,《春秋》言是其微也。”即儒家的几部经典是异中有同的,它们同本于圣人之道,各得道体之一端。在汉代,班固《两都赋序》云:“赋者,古诗之流也。”扬雄《法言·吾子》提倡“诗人之赋丽以则”,反对“辞人之赋丽以淫”。他们认为辞赋源于古诗,应以本制末,用古诗的“讽喻之义”规范辞赋的创作。
相比之下,曹丕“舍本逐末”,单以“丽”字属文。魏晋时期是文学自觉的时代,文体辨析越来越深入和细致,主要是着眼于“末异”方面的。曹丕之说对后来陆机、挚虞、刘勰的文体学思想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