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表法 :
由墨子提出。语出《墨子·非命上》:“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一表主要是根据前人的经验教训,其依据是求之于古代的典籍,即间接经验;二表是从普通百姓的感觉经验中寻求立论的根据,即直接经验;三表是将言论应用于实际政治,看其是否符合国家百姓人民的利益,以此来判断其真伪,以定取舍,即实际效果。
三表法是墨子在认识论方面提出的用来判断是非真伪的3条标准。其出发点是唯物主义的,是墨子节用、尚同等政治观念在知识界和认识领域里的自然延伸。因此,他主张根据前人的间接经验、群众的直接经验和实践中的实际效果来判断事情的是非曲直。这是人类认识论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但他过分夸大感性认识的作用,相对忽视理性认识的重要性,因而既难以辨别出古书记载和众人见闻的真伪,也难以区分不同阶级对事物的不同态度,在实际运用中可能陷入经验论的泥潭。
三表法中,第一、二表提出了怎么思的问题,第三表提出的是为何思的问题。墨子的立论是:思想一定要有言说依据,思维一定要合乎逻辑, 即“古者圣王之事”和“百姓耳目之实”等可以见闻的经验与史实。离开这两个逻辑前提而进行的思维是不合逻辑的无效思维。
后期墨家学派继承并发展了墨子的这一学术思想,主要围绕“思是什么”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认为思维(虑)是主体凭借其认识能力而向外展开的一种求知活动,要获得知识就必须“以五路知”,并依靠心(思维器官)对由五路(五官)所获得的经验知识进行考辨、推理,方可形成深切明确的理性认识。后期墨家还从来源将知识分为亲知 (直接经验的知识)、闻知 (间接经验的知识)和说知(由推理得来的知识)3类。
17世纪英国的学者F.培根在《新工具》第2卷详细地阐述了他的科学归纳法,就是从若干个别事例中发现普遍的因果规律。其首要步骤就是三表。具体而言,分别为本质或具有表,差异表或接近中的缺乏表,程度表或比较表。19世纪英国的逻辑学家J.S.穆勒则据此提出一种更加系统地寻求事物因果联系的穆勒五法,即求同法(契合法)、求异法、同异并用法、剩余法和共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