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 :
指转移风气,改变习俗。语出《荀子·乐论》:“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在儒家士人看来,文艺(礼乐)具有重要的政治社会功能。
先秦时期,诗常与礼乐相互配合,应用于政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孔子对此也多有讨论,如《论语·泰伯》中,明确提出士人修养应“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对于诗礼乐在维系政治秩序方面的象征意义和制度功能也有清醒认识,所以他对“八佾舞于庭”的行为表现出极大愤慨。《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删诗,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
孔子之后,荀子为了反驳墨子的非乐论,而作《乐论》,对于儒家礼乐观念做出了集中阐发。荀子持性恶论,认为人之本性,是与生俱来自然而然的本能欲望,所以需要圣王通过礼乐等方式引导、教化民众,使整个社会和谐有序。教化的最好方式就是乐,因为声音之道,最为合乎人的本性需求,而且也最能契合人的性情变化,只是发乎自然的声乐有些混乱,所以需要制定符合道之要求的《雅》《颂》来予以引导,即所谓“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通过礼乐兼用,可以潜移默化的使民心向善,使社会和谐。同时,荀子认为声音本乎人之天然性情,所以表现出来也有好坏之别,即所谓“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最后,荀子还指出乐与礼发挥功用的形式不同,音乐能使人自然的相感相通,礼义则使人合理的面对社会区分。
儒家关于文艺(礼乐)具有移风易俗政治社会功能的观点,在中国文化史上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汉代《毛诗序》、魏晋时阮籍的《乐论》以及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中对文艺的移风易俗的作用都有深入的探讨。